黄职改办[2010]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大专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服务发展、诚信为本、科学评价、规范管理”,立足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加大人才评价力度,积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实现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常化。
二、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09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省、市规定允许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试点单位外,其他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仍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09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2、申报人员总量控制
申报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只限于财政拨款(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不作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今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尤其是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申报高、中级职务评审要坚持从严从紧进行控制。各县市区和市直申报控制数量,根据省职改办总量控制要求,已由市职改办研究分解确定;各地各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对暂无空岗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实行“退一进一”办法。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等经市职改办审核并报省批准后可允许申报。
申报高级控制数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发《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申报中级控制数由市职改办统一制发《黄冈市2009年度申报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单》(见附件1)。
3、材料要求
本条材料要求只针对黄冈市内评审的人员(包括晋升中级和卫生技术医疗副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按省各高评办要求执行(www.hbrs.gov.cn)。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仅限县市区统一申报填写,个人申报不填写),按专业分中、高级职务填报,一式2份。其中,中小学教师中级、高级按文、理分初、高中学段填报;卫生技术中级和市评高级分专业填报。
(3)2007、2008两个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各一份;
(4)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还需填写《2009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5)《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1份;
(6)《附件表》1份;
(7)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新防伪证书或国发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8)市及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以及含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经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质量、数量的学术论文、专业著作、业务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1份及证明其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1)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及改转晋升本专业职务人员与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人员,需相应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及改转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5)和免试审批表(附件6)(各1份);
(12)中央、外地在黄企事业单位需要参加我市评审职称的人员,除具备各种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必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4、申报要求
(1)填报材料要统一使用省、市职改办制发的表格,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自行修改。
填写材料要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本人手工填写。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需要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必须贴申报人的近期免冠照片;
(2)各种表格、有效证件以及相关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等不但要做到表里一致,前后相符,而且要做到字迹工整,书写规范。同时,还不能出现同音替代、相互矛盾的现象;
(3)各类材料要按照档案规范化的要求,整理装订,并编写目录、页码。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市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力求评审材料统一规范、整齐美观。评审材料填写不规范、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装订凌乱无序的,将不予受理;
(4)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审后退回)和复印件(A4规格)。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和卫生技术医疗副高和中级职称的,由各地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提供全市统一规定的申报名册及软盘。
5、申报材料的受理
市职改办负责省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考试院。下同)负责市评高、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初审等工作。
材料受理、初审及市职改办进行预审时,除按常规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外,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审查时,同时查看是否有《2009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6、申报中的有关政策要求
正高职高级(会计、统计、审计)师的评审试点,仍在企业范围开展。
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时经省、市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对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骨干和高校等单位从省内外引进的急需优秀人才,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做好考察推荐工作。
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高中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报“破格”和“转评”的,由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集中到市职改办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上述有关应经过市职改办审核而未审核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公室不得受理。
坚持“双公示”做法,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坚持申报材料在基层单位公示和评审通过人员在社会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2)。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市职改办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严格管理其他人员的申报途径。各类民营企业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的,必须经由所聘单位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各人才交流中心不得扩大范围受理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三、评审工作
1、做好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2006年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
2、严格范围,做好应知应会培训测试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要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以下农村基层和部分艰苦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知识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05]82号)文件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范围,拟定培训方案报市职改办审定,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再组织实施。
3、加强对评委会的监督管理。各评委会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中级评委会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评审纪律。对违反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市职改办将宣布评审活动无效,责令重新评审;情节严重的,市职改办将按规定停止该评委会的工作,或报省、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调整、甚至撤销该评委会。
4、控制评审通过率。为提高全市职称评审质量,市职改办规定各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比例,省委托市评副高控制在75%之内,中级控制在85%之内。
四、有关工作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妥善组织实施,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严禁乱收费;要认真执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