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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晋升高、中级和初级专业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7
 
关于开展2009年度晋升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
 
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及《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晋升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平能力测试的范围、对象
全市(含中央和省属在黄单位)除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外的所有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包括: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以及不符合起点资格确认条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通过国家和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除外),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009年全市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法实施与2008年基本不变。
1、2009年晋升各专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省委托市州组织评审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卫生系列医疗副高级两个系列外)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省职改办及省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的安排进行(详情请登陆湖北人事信息网www.hbrs.gov.cn)。
2、由市州负责的晋升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市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综合类(含技校教师)中级、市直初级的测试工作由市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中、初级(按国家和省文件规定,仅限工作在边远山区县但不含县城的医疗卫生人员且自愿选择评审者)的测试相关工作由市卫生局有关部门会同市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按本通知安排执行;全市中学高级教师和市直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的测试相关工作由市教育局有关部门会同市人事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教师中、初级测试相关工作由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三、测试的内容及方法
按照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规定,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水平能力测试的方法是根据各专业特点,主要采用笔试和人机对话形式进行。其中卫生系列医疗副高级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实施;其它各专业包括卫生系列中初级均采取笔试的形式。个别特殊专业不能进行笔试的,经市职改办同意,可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1、凡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人员在报名前应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选择相应的级别和相关专业报名,选择的级别和专业必须准确,一经确认将不予更改。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3属笔试专业的,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个人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经审核盖章(属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后,综合类、卫生系列、教师系列分别集中到同级人事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2、领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15日
3、考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1:00
4、其它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六、水平能力测试结果的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合格证书从测试年度算起有效期为三年。未开展量化评审的系列和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报评审职称;经批准开展职称量化评审试点的专业,其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的使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09年全市部分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中级控制在75%左右,初级控制在85%左右。
七、水平能力测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等文件规定,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高级100元/人,中级50元/人,初级30元/人;证书费7元/人。
  
                   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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