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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同学: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来临,大家已进入复习备考阶段,为了树立良好的考风,建立一个严肃的考试环境,根据我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现向全院学生发出关于加强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的通告,希望每位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以积极的心态参加考试,用优异的成绩向祖国汇报,向父母报喜。
一、考试纪律:
(一)考生必须携带学校颁发的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单人单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和草稿纸(开卷考试除外);已带入的书籍物件等,应当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四)考生应在考试开始5分钟内,认真将自己的班级、姓名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字迹要工整、清楚。凡姓名、班级等漏写、错写或字迹辨认不清而造成无考试成绩者,后果自负。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两种不同的笔答卷;凡用红笔或铅笔答卷的考生(除制图外),其试卷不予评阅。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七)考试期间,手机、传呼机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八)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迅速交卷。
(九)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场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
1、无校内颁发的学生证等证件者。
2、任意搬动课桌,更改考场布置者。
3、考试期间撕毁试卷者。
(十)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批评仍不改正者。
2、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者。
3、偷看、夹带、换卷、传递纸条者。
4、传借计算器等考试工具、携带考试资料者。
5、考卷有相当内容答案雷同,具有明显作弊迹象者。
6、接手机、传呼机者。
7、在试卷上故意添涂他人姓名者。
8、强占他人试卷者。
9、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10、利用无线电工具作弊者。
二、考试违纪(舞弊)处理
(一)凡是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不论什么类型的考试),组织作弊或在教室使用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视作弊情节的轻重,对考生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二)凡是带有夹带进教室(闭卷考试)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
1、带夹带的,发现一次扣该课程考试成绩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2、带教材、带书进考场的,并已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3、凡发现带手机进教室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该课程考试成绩20分。
(三)帮他人作弊的,构成抄袭事实者,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0分。
(四)交换试卷(不论构成事实与否),一经发现,双方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双方成绩均记0分。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扰乱考点、考场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
4、其他严重违犯考试纪律的。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