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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后勤处财务微机室安全管理的 暂行规定 后勤处财务微机室是经院董事会决定并授权对全院食堂、门店、超市、学生宿舍、水、电收费、学生饭卡出售、存款等进行现金往来的财务重地;微机室内的售饭系统、售电系统是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枢纽,是学院同各服务部门之间进行现金结算的唯一依据。为此,为了确保全院后勤财务管理的正常运行,严格财务纪律,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 后勤处要加强对财务微机室的安全管理,后勤处膳食科每天具体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 财务微机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应征得当班人员的同意后方可入内。 三、 微机室内的计算机除会计、出纳外,其他人员禁止使用。 四、 装有售电、售饭系统的计算机不得外接网线。禁止工作人员在财务计算机上玩游戏等从事其他与工作不相干的行为。 五、 后勤财务微机室原则上不承担文字打印任务,确因工作需要打印材料的,必须经膳食科长批准,并做好打印记载。 六、 主办会计应每天打印出各服务营业网点的清单,膳食科管理人员应根据清单及时掌握全院服务点的营业情况,调整工作重点,发现隐患。禁止食堂收取现金,凡是发现食堂收取现金的而食堂管理人员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又未发现的,除对食堂承包人给予处罚外,还将对食堂管理人员按百分制考核第三条第七款给予处罚。 七、 微机室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管理,防止被盗、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被盗、火灾事故的,对当班人员按后勤工作人员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每三条,第七款给予处罚。 八、 违反本规定擅自让无关人员使用电脑,随意进出微机室的,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具体处罚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当月考核分10分,第三次扣当月考核分30分,超过三次的予以辞退。 九、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制度中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后勤处 二00六年七月 |